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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川县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年09月30日 浏览次数:8760 来源:后台管理员

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川县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办局(司行社):

《宾川县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宾川县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改善我县城镇棚户区群众居住环境差、基础设施落后的现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133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政发〔2016〕10号)等文件精神及《宾川县城市总体规划》《宾川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十三五”规划》(2016—2020)、《宾川2019年度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等文件精神。

二、实施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协调。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十三五”规划,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片区和范围。最大限度提升人居环境,统筹推进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

(二)以人为本,依法实施。规范和完善棚户区改造工作方式,科学合理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格依法征拆,在政策上给予照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城市建设管理、城市房屋拆迁、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妥善解决好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依法维护群众权益,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确保社会稳定。

(三)群众出资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根据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宾川县城镇棚户区改造采取政府主导、群众出资为主、政府补助资金为辅的办法,积极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多元化筹集资金。

(四)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坚持保护、改造和新建相结合,实行以房屋的新建、改(扩)翻建实物安置为主,充分尊重群众多层次的需求。同时配套改造建设范围内的道路、给排水、绿化、亮化、消防等公共基础设施。

(五)产权不变,限时改造。棚户区改造是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房屋进行拆除新建、改(扩)翻建改造或根据规划建设需要进行征迁安置和货币化安置,改造时限严格按照省、州要求完成。

(六)坚持配套完善,同步建设。改造城镇棚户区与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期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及就业、出行等需求。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领导,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成立宾川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协调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单位按照《宾川县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宾办通〔2017〕45号)执行,如成员单位人员变动,按变动人员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四、改造目标任务和改造方式

紧紧围绕宾川县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坚持把棚户区改造作为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环境保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货币化安置、拆除新建和改(扩)翻建改造,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形象,把棚户区改造成为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社区,让城镇化的推进发展更大、更多、更广地惠及人民群众,不断推进美丽幸福新宾川建设。

(一)目标任务

2019年我县城镇棚户区改造总任务760户(其中:实物安置120户,改(扩)翻建640户。),具体为金牛镇牛井社区溪河村片区改造760户,年内基本完成实物安置50户,改(扩)翻建改造户数300户。确保于2019年6月份开工率达60%以上,10月份开工率达100%。

(二)实施方式

我县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整体规划、一户一策、户区结合、综合整治、全面提升”的总体思路,采取统规自建和综合整治的模式,既拆除新建及修缮改造住户住房,又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整治提升棚户区居住环境。根据片区实际情况,具体采取以下方式实施:

1.安置方式

(1)货币化安置。在棚户区改造片区内由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拆的住户和根据规划建设需要征用的土地,实行货币化安置(征迁补偿货币化安置方案另行制定)。

(2)拆除新建、改(扩)翻建实物安置。在以上棚户区改造片区内的住房,由于建设年代久,存在安全隐患或功能不完善、设施不全的。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采取拆除新建、改(扩)翻建实物安置。

2.改造方式及补助标准

(1)实行综合整治。给予拆除新建户不低于15000元/户的补助资金,其余费用由群众自行筹措;给予改(扩)翻建改造户不低于5000元/户的补助资金,其余费用由群众自行筹措;剩余的项目资金全部用于片区基础设施综合整治。

(2)拆除新建和改(扩)翻建改造要根据城镇规划和改造户实际情况,按照“一户一方案”的原则编制改造方案,可由镇村统一组织实施,也可由改造户按设计方案自行实施。

3.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属于县城规划区内基础设施的道路、给排水、供电、广场、绿化、亮化、消防设施等由棚改指挥部或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属于镇村公用设施的教育、卫生、老年服务、基层组织办公等公用建筑由镇政府牵头组织。

五、政策措施

(一)资金筹措。采取财政补助、银行贷款、群众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州财政资金给予改造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资金补助和中央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基金支持;改造片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由县棚改指挥部或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融资贷款解决。

(二)优惠奖励政策。属于棚户区改造中拆除新建或改(扩)翻建改造的单位、个人,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建筑施工临时占道费等各种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享受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相关费用优惠政策,享受国家棚户区改造的其它税费优惠政策;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改造户在办理房、土两证时给予优先安排,按时完成的不奖不惩,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工程任务的,视情况适当扣减或取消补助资金以及优惠政策。

(三)经费保障。棚户区改造正常工作经费由县政府筹集,对全面完成改造任务的按照拆除新建每户500元,改(扩)翻建改造每户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群众。由各项目实施镇负责入户宣传发动、“三调”和组织群众参与棚户区改造,做好片区范围内改造户的政策咨询解答。

(二)受理申请。由申请人改造房屋所属的村委会(社区)受理申请。申请人在申请棚户区改造时,需提供改造申请书、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土地证、房产证等申报材料,并填写棚户区改造情况调查表、房屋调查现状表。

(三)审核材料。由各项目实施镇对申请人的资格以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四)签订协议。申请人资格审核通过后,由项目实施镇与改造居民户共同确定改造方案,并签订改造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具体改造内容、改造标准、建筑风貌要求以及资金补助标准,协议签订率达80%即可组织施工。

(五)组织施工。拆除新建、改(扩)翻建改造等以住户为施工主体的项目,在协议签订后,可由住户自行选择施工单位按规划实施,也可由镇推荐具有一定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统一实施;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及规定,确定具有一定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竣工验收。由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和实施项目镇人民政府共同对改造好的房屋进行验收。

(七)结果公示。改造竣工验收通过后,对验收结果及补助金额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八)资金兑付。协议签订后,由实施镇人民政府按照补助标准,可按进度分期分批兑现补助资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按合同约定拨付。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职责,认真履职。各级各部门对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实行联合办公“一站式”“一条龙”审批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审批速度。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强化协调,积极配合,齐心协力抓好项目建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项目实施镇要做好项目规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项目管理工作。镇党委、政府要扎实开展好前期摸底调查、宣传发动、拆迁安置等工作,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棚户区住户逐户进行排查,摸清棚户区内居民住房面积、建筑结构权属性质、家庭收入、人口、生活状况、居民改造意愿、安置意愿等情况,做到“一户一档”。

(二)加大宣传,营造较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召开动员会、座谈会、政策会、推进会等形式宣传棚改政策,大力在棚改区宣传《宾川县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及棚户区改造的相关优惠政策。使广大居民了解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意义,取得广大居民的理解和支持,让棚改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进度和质量。实行“日巡查、周通报、月督查、季约谈、年考核奖惩”制度,县指挥部工程项目群工组、实施镇要明确专人到棚户区改造现场进行每天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棚改工作进度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通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县人民群众评议办公室、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每月对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每季度县领导对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资金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质量安全问题突出、进展缓慢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县指挥部制定棚户区改造考核办法,年终对各责任单位和镇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县对镇和部门的综合考核内容,对未按规定完成目标任务的将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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