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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川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年09月29日 浏览次数:8279 来源:后台管理员

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宾川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办局(司行社):

《宾川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19919





宾川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50号)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33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推进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内容

1.改革项目: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我县范围内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保密、军事、核工程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等特殊工程和由国家、省级、州级部门审批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不包括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和古建筑的修缮、抢修、抢险救灾,不包括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等建筑活动。

2.改革流程: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即: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覆盖。

3.改革事项:覆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最大限度实施多审合一多评合一

4.审批时间:包括行政审批、核准、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环节事项办理时间。

(二)主要目标

2019年上半年,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政府投资项目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小型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以及开展区域评估的各类开发(开放)园区内项目审批时间进一步缩减;初步建成依托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州、县两级审批制度框架体系。2019年底,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系统以及省、州、县三级的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全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三)精简审批环节

1.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认真对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分类梳理本地区、本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规范文件,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办事材料。2019928日前,各部门梳理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的处理意见报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底前,完成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一张清单。(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2.承接审批权限。按照“放管服”工作要求及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原则,对上级部门下放或授权委托审批的事项,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业务对接工作,承接好审批事项,开展好审批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3.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20199月底前,完成合并审批事项目录编制,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4.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20199月底前,县级有关部门负责梳理能够采取内部协作方式、由审批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不再由申报单位逐一向相关审批部门申请的事项,经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编制内部协作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5.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取水许可和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毁损地表监测设施、危害地震监测环境、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进一步精简施工图审查环节(或缩小审查范围),积极探索推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改革。(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县水务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宾川供电局、电信宾川分公司、移动宾川分公司、联通宾川分公司)

(四)规范审批事项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尽快全面梳理本地区、本部门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对精简、下放、合并和转变管理方式后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制定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必须统一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法定审批时限、承诺办理时限、收费情况等,并明晰相关法律依据,于2019928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编制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目录清单,9月底前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对纳入目录清单的审批事项,要规范申报表格,精简办事材料,并制定办事指南,提高办事便利度。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一致,原则上不得超出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五)划分审批阶段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各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内部流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含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自然资源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初设、抗震专项审查、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20199月底前,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并联审批管理办法制定。(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六)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两大类细化分类,制定具体的审批流程图;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建设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并参照国家、省、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制定审批流程图。审批流程图要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时限(包括全流程总审批时限以及各审批阶段、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并于20199月底前编制完成。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办理并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七)实行联合审图

积极推进多审合一,将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防雷装置审核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统一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报审批部门备案。20199月底前,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等。(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八)进行联合测绘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多测合一”工作机制,20199月底前,制定房屋建筑工程联合测绘实施办法。逐步完善综合技术规程,统一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县级有关部门提出本部门竣工验收监管所需测绘内容清单和技术要求,纳入综合技术规程。(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九)推行联合验收

20199月底前,制定并实施限时联合验收的管理办法,不断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建设单位统一向牵头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牵头部门收到申请后,组织有关部门对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进行联合验收。各部门根据统一的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核验意见,牵头部门根据核验意见,向建设单位统一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十)开展区域评估

在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等11项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20199月底前,县级有关部门要制定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和实施范围、内容、方式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牵头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十一)建立告知承诺制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明确适用类型、范围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属于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20199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二)用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

统一使用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按照“横向到边”的要求,做好本级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业务系统与省、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做到“系统之外无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201912月底前,完善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云南等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四、完善审批管理体系

(十三)建立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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